在前面幾篇,我們一起了解跨性別者的困境和女性的恐懼來源,於是各位可能會發現:雙方真正的敵人並不是彼此,而是在父權威脅下的創傷結構,以及迫使女性與跨性別者丟失身體自主權的僵化體制。我們之所以一起被捲進這場風暴,並在其中不得不針鋒相對,是因為在失能的制度下,既讓取得基本權益變得困難重重,也在推動變革的同時將已經所剩無幾的安全感悉數漏接。
接下來,我會與各位繼續深入探討「免術換證」的爭議,並分享我對這個議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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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政策與他國實施模式
一、台灣現行政策
台灣目前屬於強醫療模式,根據內政部函(97 年 11 月 3 日內授中戶字第 0970066240 號令),規範性別登記變更的要件。申請者必須檢附:
- 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性別認同障礙診斷書」(目前稱為性別不安or性別不一致)
- 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也就是說,法律上是規定需要先開立精神鑑定的診斷書,並且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其中,生理男性必須摘除陰莖、睪丸,生理女則要摘除子宮、卵巢、乳房,在取得完成手術的正名之後才能變更性別登記。不過,目前經由伴侶盟律師團隊,已通過三例免術換證,分別為2021勝訴的「小E案」(跨女)與2024勝訴的「WYH案」(跨女)、「尼莫案」(跨男)。此外,伴侶盟試圖讓「Vivi案」(跨女)以非醫療模式通關,但2024的判決結果認定其至少應提供醫療證明,故並未成功。
※DSM-III(1987)之診斷名稱為「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DSM-V(2013)修正為「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而在ICD-11(2022)中,則將性別認同問題進一步去病理化,稱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
二、他國實施模式
- 強醫療模式:需要進行醫學鑑定+性別重置手術(日本、韓國亦為此模式)
- 弱醫療模式:僅需醫學鑑定(英國、德國、荷蘭等)
- 非醫療模式:提供相關社會證據(除了伴侶盟外並未看到相關資訊)
- 自我決定模式:不須醫學鑑定與手術,但仍要向法院或行政機關宣示(法國、瑞士、美國-加州等)
三、我的看法
根據各項由政府委託的相關研究報告,學者大多認同「強醫療模式」違憲且侵害基本人權,並建議現階段應往「弱醫療模式」修法並擬定相關措施。目前數例免術換證的判決結果,亦顯示這樣的趨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可見資料事實上只有研究報告,並未出現實際的草案內容。
對我而言比較明確的部分是:從伴侶盟律師團隊的訴訟方向,大致上可以看出他們往「非醫療模式」進攻的意圖。如前段所述,政府目前並未有明確的改革草案,對於大眾而言,在這個議題上,政府的態度與修法方向是不明確的,再加上伴侶盟透過此時不斷透過訴訟突破現行的政策規範,這可能就是激化衝突的主因。
研究報告並不必然代表政策走向,即使結合判決的趨勢,我們實際上僅能推知政府可能會往「弱醫療模式」修法,並無法宣稱政府打算往「自由換證」的方向走。不過我們仍可以確定伴侶盟基本上就是希望能逐漸往「非醫療」或「自我決定」模式去推動。
我個人目前是傾向支持「弱醫療模式」,因為我也認為強制手術是違反人權的。如果一個個體的認同問題,並沒有厭惡身體的情況,那強制手術這件事,就是迫使他們必須以身體器官交換認同的一致性。
當然任何群體中都可能會有人去鑽制度的漏洞,但我認為這無法概括為「多數不想動手術的人都會鑽制度漏洞」或「取消強制手術會導致侵犯空間的行為變本加厲」。雖然說以創傷引起的戰逃因應策略來說,是有可能會產生這種連結,但我想核心問題是——跨性別中的多數在大家眼中究竟是怎麼樣的?
大家可以試著從「沉默多數」的角度去思考,從關於跨性別群體的研究可以看到,其實許多跨性別在經歷各種負面經驗之後會選擇自我隱藏,不向外界透漏自己的性別認同或進行性別表達,或甚至出現社交迴避的傾向。這可能表示我們經常在社群、媒體上看到的那些,宣稱自己是跨性別,且做出不當行為的對象,他們也可能只是最容易被看見的少數而已。因此,我並不認為取消強制手術的規範會導致社會問題跟犯罪率增加。但我也理解這是一個信賴程度多寡的問題,也許有些人負面經驗比較多,那就理所當然會有更多擔憂,我對於跨性別並沒有什麼實際的負面經驗,在交友軟體遇到的時候,給我的感受也通常是很退縮的、擔心不被接納,所以我的態度才會是現在這樣。
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政策的更動應該要是循序漸進的,在學者提供了研究報告之後,或許應該是讓民眾了解相關的資訊、舉辦公聽會、研擬草案之類的。而且應該在第一例免術換證通過後就應該馬上做,甚至在那之前就應該做了,怎麼會都已經判了好幾次強制手術違憲,卻都沒有要立法明定相關規範的跡象?而伴侶盟在政府未與民眾取得一定程度的社會共識之前,就開始用訴訟的方式使突破過去的規範,甚至企圖繼續往下一個階段推進,加上政府並未進行前面提到的各種處理,法院判決又繼續通過第二例、第三例,難免傷害到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
總而言之,社群上有太多令人混淆的資訊了。事實上我如果沒有去搜尋相關資料,光看社群上的紛爭,我會以為政府已經提了什麼草案,明訂了修法的方向,是因為像十二夜的案子一樣沒有配套就亂推,才造成現在的混亂。我是覺得當務之急是政府應該要出來說明,就算只是澄清可能的走向也好,或許也不至於讓人民因為對一切都毫無頭緒,開始互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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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對於政策出路的想像
我認為「性別變更登記」這件事應該要法制化,既然已經產生不符合原先規範的判決,那就應該去向民眾說明、去起草法案,而不是放任可以經由訴訟通關的管道,讓民眾在一切都未明的情況下就不斷接收到關於政策更動的資訊,卻無法得知政府對此究竟打算如何應對。此外,要推動政策改革,也需要給社會時間去準備好,後面繼續說明社會可能可以如何準備好。
一、空間規劃
許多女性會擔心未術跨女會侵入女廁、浴場等原先是依照生理性別使用的空間。雖然我不認為有案例就表示跨女就都會這樣,但我理解通常大家在女廁不會預期看到生理男性,並且其實從一些外顯的特徵或輪廓經常是可以看出來,而有些女性辨識出生理男性時可能會感到驚慌,所以空間如何規劃會是很需要討論的。
那根據我個人認為要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一步應該會是提升所有廁所空間的隱私性。除女廁外,男廁也應該減少小便斗直接相鄰的設計,讓隔間普及化。即使維持生理性別分隔的規劃,提升男廁隱私程度應該一定程度能緩解要與人近距離接觸的壓力。另外,現在也很多地方會增設性別友善廁所,雖然可能會有一些令人感到被隔離的疑慮,但我覺得先從這裡開始是有必要的。介意的人可以照舊,不介意的人有更多選項和空間,應該能起到緩衝的作用,逐漸提升接受度。最後,如果大家能夠適應在確保隱私的情況下共用空間,可以進一步嘗試將公共空間去性別化。
另外,也應該根據不同的風險層級去進行規劃。比如在一些創傷個案的收容機構,或是監獄之類成員都有高度犯罪風險的設施,就應該用較嚴格的去做區隔,避免成員受到傷害或者有機會傷害他人。
不過實務上我認為以目前社會的接受度,應該是要從提升男性空間的隱私、增設性別友善廁所做起。
二、公民教育
我認為恐懼得來源往往是未知和不理解,所以我們需要先將性別的相關概念透過教育和宣導普及化。目前應該很多人根本還分不清楚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性別刻板印象的區別是什麼,在這種情況下,多數人理解到的跨性別往往都是網紅和KOL,但他們並不是跨性別的全貌。讓大眾理解到跨性別有很多不同的樣態,無法用少數曝光度高的樣本去代表整個群體很重要。像是我自己體感上就覺得社群及各類媒體上,關於跨男的資訊其實不容易取得。我會在找報導、專欄或看社群發文時,得知跨女有使用女廁的傾向,但我卻依然不太清楚跨男平常都使用男廁還是女廁。因此我認為大眾對於跨性別的印象實際上非常不均衡,這或許也和跨性別中的子群體會有不同的特性有關,這些都很值得思考。
除此之外,我覺得提升大眾對他人自我認同的尊重程度也很重要。許多人會戲謔的稱「那我自我認同是戰鬥直升機可以嗎?」我其實覺得還滿傷人的。會有變更需求多半是這件事真的對他們有意義,甚至很重要。你可以不理解,但也不需要去嘲笑。生而為一個性少數多半不會讓人獲得什麼一帆風順的人生,我想沒有多少人會自願成為性少數。任何人都可以因為「可能性」感到恐懼,這是大家的權利,但有問題的人在任何群體中都會有,而那是因為可見的、有問題的人剛好屬於那個群體裡,並不是因為那個群體裡都是這樣的人。
三、證件選項
有些學者會認為身分證件上應該增列第三個性別選項(如非二元),或是乾脆取消性別欄位。我個人認為身分證跟一些證書確實使用情境沒有太多明列性別的必要性,但是取消性別欄位變更登記這件事就會被直接消滅,畢竟就不顯示那就也不用變更,因為大家都一樣。我是覺得那個對我國還是有點飛太遠,增設非二元的選項或許比較可行,而且既然有變更需求那或許表示有部分跨性別有想要被他人認知的性別,除非社會已經走到性別失去了指標性的意義,不然大概不太可能。不過健保卡之類的醫療相關證件我認為還是應該要有生理性別。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議題和爭議過程的看法,應該看得出來我沒有要為特定立場拉票,大家完全可以不用認同我,我只是解釋我看事情的角度、我看到了什麼,然後試著呈現給你們看。這個過程中我最難以理解的就是政府在性別變更規範上的處理進度很微妙,明明就委託幾次研究報告了然後檯面上看起來0進展,結果法院又判可以免術換證,我只能懷疑執政黨處在一個「啊我就怕被罵」狀態了。END
參考資料:
[1]王珍玲,《各國跨性別登記制度》,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13 年 9月。
[2]陳宜倩,《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行政院委託研究報告,2022 年 1 月。
[3]陳秋芬,《各國跨性別登記制度》,立法院法制局專題研究報告,2025年6月。
[4]德國男入獄前「臨時改性別」!蓄鬍穿女裝 獲准進女子監獄
[10]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20)。2020跨性別人權處境調查報告。
[11]「跨性別之痛」與「順性別女性之苦」:台灣跨性別者的「免術換證」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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